党建专题
市立医院:坚持规范决策 不忘初心使命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3日 10:38:47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威海市立医院把议事决策作为践行医者初心、永葆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不断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始终保持医院发展的正确方向。

一、坚持党委领导,保证正确决策。党委集体领导是医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原则。市立医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修订了《市立医院章程》,制订了《市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医院决策的主体、决策范围程序、决策执行与监督,牢固确立党委在医院议事决策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党委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以来,医院坚持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共召开党委会30余次,研究讨论发展事项500余件,对坚持医院公益性、保持稳定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程序规范,保证科学决策。决策程序科学是决策结果科学的有效保障。市立医院对各决策主体议事决策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党委会、办公会、职代会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决策相应事项,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坚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要作末位表态,防止对不同意见形成干扰。建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充分酝酿,统一思想,提高决策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阳光决策。全方位加强对议事决策的监督,保证议事决策在阳光下运行。规定医院通过集体会议决定医院重大事项,任何个人都不能代替集体决策,确因情况紧急时,需事后立即补办相关程序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坚持会议议题上报制度,医院研究议定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报院纪委和上级纪委督导组审批,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并接受院纪委和上级纪委督导组的现场监督。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提交院职代会研究讨论。严格遵循院务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采取院内网、会议传达等形式适时公开,切实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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