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威海市立医院纪委在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正确指导下,在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坚持聚焦重点、靠前监督、防微杜渐,全面加强对医院接受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的监督,推动捐赠款物精准用于疫情防控,促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廉洁高效规范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感紧迫感
引领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持以战时状态、战时思维落实院党委交办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院纪委通过OA传阅、院内网纪检监察专栏、监督执纪网格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市印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报全国范围内卫生健康领域干部职工防疫期间违纪违法追责典型案例,对照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负面问题清单,主动检视自己的履职情况。督促医院捐赠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2015〕7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威海市立医院接受捐赠物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受公益性捐赠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有效规范接受捐赠和受赠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并抓好督导落实。
二、突出监督重点,推动捐赠款物管理责任落实落细
院纪委坚持深入一线,全程参与捐赠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督促捐赠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接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组织捐赠的款物,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疫情防控物资也参照捐赠物资管理。督促捐赠使用部门做到专人管理,专档管理,使用方案需经党委会集体决策,特殊紧急情况按要求执行,事后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督促使用部门根据捐赠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规范有序入库、入账、发放、领用,建立发放领用明细记录,责任具体到人。监督捐赠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流程,定期公开捐赠款物分配去向、用途、数额和使用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坚决杜绝部门或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捐赠款物。
三、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1月26日,院纪委结合上级要求和医院实际,制定了《院纪委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对全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2月1日院纪委联合院内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成立疫情防控监督督查组,加入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紧急需求特殊流程采购事宜、捐赠款物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在前期日常监督的基础上,2月24日,监督督查组集中对全院各捐赠使用管理部门台账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细节问题给予了指导和督办。今后将继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捐赠款物及时、规范、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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