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及医院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院务公开工作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等原则。各职能科室为相关事项公开主体,按职责分工、按规范流程进行公开。
(三)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区、各科室。
二、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院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研究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分析研究院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不断拓展和规范公开内容,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二)院务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院长办公室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院务公开方案,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全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各相关职能科室是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在院长办公室指导下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院长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及机构基本信息,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信息院外公示;负责“三重一大”、车辆油耗里程等信息院内公示;
2.组织统战科:负责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等院外公示;负责集体及个人荣誉、干部调整等信息院内公示;
3.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职称评聘、院内岗位竞聘、职工期满考核等信息院内公示;
4.工会:负责职代会决议、工会妇委会活动等信息院内公示;
5.医务科:负责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等技术备案信息等院外公示;负责学科建设、技术准入等信息院内公示;
6.门诊部:负责出诊信息、便民服务等信息院内院外公示;
7.医疗保险科:负责医保政策、医院医保基金管理政策等信息院内院外公示;
8.物价管理科:负责物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院内院外公示;
9.科教科: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信息等院外公示;负责科研项目推荐、进修人员等信息院内公示;
10.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廉洁医院相关信息院内公示;
11.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等信息院外公示;
12.总务科:负责能源消耗、集中空调系统、蓄水池和生活水箱清洗消毒后的检测报告等信息院内公示;
13.物流配送中心:负责捐赠信息院内院外公示,耗材使用等信息院内公示;
14.药剂科:负责药品使用等信息院内公示;
15.财务科:年度预决算等信息院内公示;
16.设备科: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设备准入信息等院外公示;
17.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及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等院外公示;
18.宣传科:负责院内停车场、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交通引导信息;各科室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救“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内部引导信息;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查、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特需诊疗、临床研究等院外公示。
其他职能科室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根据科室职责、上级要求、实际情况等,按规范流程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面向社会公开
1.机构及人员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及机构基本信息等机构信息;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机构标识;医护、行政后勤等人员标识。
2.设备及技术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设备准入信息;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等技术备案信息;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信息。
3.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服务价格;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药品耗材信息。
4.环境引导:院内停车场、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交通引导信息;各科室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救“绿色通道”指引标识等内部引导信息。
5.诊疗服务: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查、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特需诊疗、临床研究等信息。
6.行风与投诉: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依法执业信息;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及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等。
7.健康科普: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科普知识;健康教育相关信息。
8.便民服务: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收费查询方法、流程、地点和引导路线等;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病例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9.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面向院内公开
1.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2.医疗质量管理、医院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药事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等医院管理制度;
3.职称晋聘、荣誉申报、绩效管理、院内岗位竞聘等涉及职工权益重大事项;
4.车辆油耗、水电消耗、耗材及高值药品使用等信息;
5.职代会决议、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年度工作计划等;
6.其他应对医院职工公开的事项。
(三)不予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公开程序
(一)公开方式
1.门诊大厅电子屏,门诊及病区自助设施。
2.通过对外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院内网向医院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3.通过医院公众号、院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4.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5.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
6.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公开方式。
(二)公开程序
1.面向社会公开流程:宣传科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更新对外网站有关信息;各相关科室通过OA“公开信息审批表”按规范流程进行信息公示。
2.面向院内公开流程:各相关科室通过OA“公开信息审批表”按规范流程进行院内信息公示。
院务信息公开时限,由各相关职能科室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进行年终评估。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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