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管理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11:21:27

(一)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须按我市现行异地居住备案或转诊转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或《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二)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测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的同时,对参保人员所持社会保障卡同步进行出省检测。检测通过的,按规定联网操作,检测不通过或无卡等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转诊转院的参保居民,如社保卡检测不通过的原因为“版本号错误”,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有关软件予以调整;尚未发放社保卡的,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对社保卡检测不通过的参保职工,如是本人办理备案的,可告知其到就近制卡点即时换卡;非本人办理备案的,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2、对新申请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对其社保卡一并进行检测。检测不通过的,如是本人办理备案,告知本人到就近制卡点即时换卡;非本人办理备案的,告知其政策,由参保职工本人酌情处理。对尚未发放社保卡的居民,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3、对已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尚未发放社保卡的,由市信息中心统一安排批量制卡并提前检测好,统一发送短信,告知政策并通知其根据本人情况及时领取;已发放的,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其根据本人情况及时检测。

  (三)信息上传

  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后,对社保卡检测通过的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导入山东省异地就医平台,将备案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打印出《山东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交参保人员。

  (四)完善备案人员信息库

  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参保地信息系统,按要求采集异地备案人员信息,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并动态维护,支持按多种条件查询统计。备案人员医疗待遇发生暂停、恢复、终止及备案身份终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


Copyright © 1904-2019

本网站版权为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威海市立医院拥有所有解释权。

鲁ICP备11034955号-1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2号

  • 支付宝二维码
  • 威海市立医院订阅号
  • 威海市立医院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