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15:5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院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德考评分“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两部分。  

第五条  医德档案收集、整理、记录工作由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评内容由被考评人所在科室考评小组负责,围绕医德考评内容及时录入档案,作为考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全院职工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院区的医德考评工作按照参照总院执行。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八条  医院成立专门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九条  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质管、医务、护理、门诊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所有参与质控考核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定期对各院区、各科室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医德考评档案。

第三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医德考评分为日常评价、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汇总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三条  日常评价。医务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包括遵章守纪、业务表现、工作业绩、患者及社会各界给予的评价,职能科室日常考核纳入科室质量控制月考核,反馈科室做好医德档案记录。

第十四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五条  科室评价。结合日常评价内容,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并负责汇总分值。

第十六条  年终考评。由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日常评价、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目标管理、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馈出来的具体情况,审议通过汇总分值,作出医德考评结论(优秀等次)并填写综合意见。

第十七条  考评依据。医德考评要严格执行该年度现行有效的《威海市立医院岗位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和《威海市立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同时可参考各质控考核部门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相关科室可酌情提出评分建议申请,报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职责权限。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德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限报送考评记录及建议奖罚分值,未按期报送考核记录,视为自动放弃评分考核权力。

第十九条  落实考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对考评的执行情况,作为本科室工作业绩及执行力的重要表现,由考评领导小组在适当范围内公示通报。

第四章  考评结果

第二十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评得分由科室根据《威海市立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评分标准》(附件3),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考核分数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值不超过20分,评分结果需报医院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第二十四条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良好。

第二十五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六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酒后上岗者;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责任人员;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直接记入医德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八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次年度的职称晋升,并可酌情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九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参考。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条  医院考评委员会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三十一条  医院考评办公室负责将医务人员《威海市立医院医德考评表》作为年终测评结果存入医德档案,并随时提交院党委,作为评先、提拔、任用、评价、晋升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院区、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的,医院考评委员会有权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考评委员会有权责令改正;

㈠ 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㈡ 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㈢ 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㈣ 拒绝接受考评委员会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㈤ 经考评委员会监督抽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条  医务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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