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患者权利和义务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16:58:39

 一、患者权利

1  有权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  有权获知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

3  有权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

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4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5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达到的治疗或服务。

6  有权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7  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8  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要求。如病房内使用窗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9  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科同意。

10 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 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2 按有关法律规定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对于主观部分可以要求封存。

13 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4 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5 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6 有抱怨和投诉的权利,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患者的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二、 患者应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  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清楚,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  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

5  配合医院实习生、见习生和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

6  如果存在语言障碍,要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  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  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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