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二、地 点:威海市立医院和平路院区,2号楼8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三、办 理 人:孩子母亲。
如果母亲本人不能来,办理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由孩子母亲本人填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母亲本人及受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按手印。
四、盖章地点:威海市立医院和平路院区,2号楼8楼,产房。
五. 网上办理:请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公众号。
办理人员:新生儿父母。
以下情况不支持网上办理:单亲,身份证过期、失磁,港澳台居民、外籍公民等。
六、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父母双方身份证须复印在一页A4纸上);
2、授权委托书(非母亲本人办理时提交,由出生证明办理处提供)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原则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的,首次申领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办理情况说明,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孩子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名字(除姓氏外)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公民,需携带护照原件及正规中英文护照翻译件;若为港澳台居民的,可凭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永久有效,请妥善保存好。
- 威海市立医院订阅号
- 威海市立医院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