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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15:10:39

医疗场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影响公共医疗秩序,是对其他患者医疗权利的侵权。当患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合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医疗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的;

(六)在医疗机构悬挂横幅、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干扰诊疗环境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

(八)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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