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转科流程
政务公开
转科流程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07:58:05

1  总则

1.1  患者入院由门急诊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决定其收治科室。

1.2  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

a  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

b  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专科治疗;

c  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

d  病情加重,需转重症医学科。

 

2  转科流程

2.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经管医师提出,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

2.2  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宜转科,并签署“同意转科”意见后方可转科,应有完整的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2.3  由经管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者准备。

2.4  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情况等。

2.5  经管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转科患者其病历要求按《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并填写《转科病历交接单》。

2.6  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主管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历。 

2.7  双方护理人员在《转科病历交接单》、《转科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录,经现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去。

2.8  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Copyright © 1904-2019

本网站版权为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威海市立医院拥有所有解释权。

鲁ICP备11034955号-1

鲁公网安备37100202000182号

  • 支付宝二维码
  • 威海市立医院订阅号
  • 威海市立医院服务号
咨询服务电话:
0631-5289120(预约挂号)(8:00-12:00,13:30-17:00)
0631-5287120(12:00-13:30,17:00-次日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投诉电话:
0631-5287509(全天24小时)
发热门诊:
0631-5208150(全天24小时)